閩妻准查配偶財產 惹性別歧視質疑
魯粵類似規定涵「夫妻一方」 網民指互查才平等
【明報專訊】婦女權益保護的地方立法有新進展。福建省近日通過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規定6月起,妻子提供有效證件即可查詢配偶財產,不過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被批評是性別歧視。
綜合「澎湃新聞」等內地媒體報道,《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日前經省人大常委會議表決通過,令福建省成為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繼上海市之後,第二個出台婦女保障條例的省份。《條例》全文共有九章、60條,涉及婦女的政治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等內容。
《條例》針對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工權益增加了規定,包括推動為靈活就業女性勞工提供免費的乳癌、子宮頸癌篩檢服務等(見表)。另外還增加了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鼓勵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
6月生效 持證可查夫車輛房產等
引起公眾關注的是有關婦女查配偶財產的規定。根據《條例》,婦女持身分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G,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為其出具書面材料。
《條例》一經發布便引發網民熱議。有網民表示,夫妻互查才是平等,開誠布公是夫妻的底線,不應是一方的特權,「這種法律不就是赤裸裸的性別歧視嗎?」惟大部分持這種意見的都是男性網民。也有網民對公民資訊安全表達擔憂。
實際上,山東濟南、廣東江門分別於2011年、2012年都曾發布類似規定。不同的是,有關表述是「夫妻一方」有權對財產進行知情、處分和查詢。例如2015年通過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明確,夫妻一方持有效證件,可向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澎湃社論」指出,這一地方立法條款具有很強針對性,因為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常見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共同財產等情形,而受害一方、特別是婦女一方往往被蒙在鼓堙A導致女性在紛爭中陷入被動,難以拿回理應屬於自己的一半財產權益。
有律師指規定明確 為女性建法律屏障
杭州市律師協會西湖分會的孫旭權律師指出,類似案件屢有發生,曾有女士的丈夫突然提起離婚訴訟,並在訴訟前幾天對名下房產進行抵押貸款。但女方認為房產是她婚前購買,應歸她所有,當時因特殊原因登記在男方名下,其後又發現男方或有其他未知房產。但向法院要求提供證據時,因缺乏初步證據而拒絕調查。
孫旭權稱,福建的立法規定,比起先前法律抽象規定當事人的調查權,更加具體而明確,女性有權查詢丈夫名下財產,從而在財產分割、子女扶養等問題上擁有更充分的話語權。「這無疑為女性打破『經濟黑箱』建立了法律屏障」。
河南天欣律師事務所主任馬斌解釋稱,根據《民法》,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房產、車輛等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都是雙方共有,共有人本身就有查詢的權利。「《條例》在立法時的核心想法是為保障婦女權益而制定,所以在立法時僅僅是明確了女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