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從醫院轉至非選擇護理院 3反對黨促省府公開處罰金額
【明報專訊】安省衛生廳長瓊斯(Sylvia Jones)及其部門拒絕透露,安省7名患者因拒絕從醫院轉至非他們選擇的長期護理院,而被處罰的金額。
2022年省府頒布的《第7號法案》,要求醫院對可以出院但拒絕前往由醫院協調員選定的養老院的患者,每天處以400加元的罰款(住院費)。
省府一直表示,不知道有人因此而被罰款,但上周,瓊斯的一位發言人表示,他們剛得知有7人被罰款。衛生廳未有發現,是因為安省衛生局(Ontario Health)未及時傳達這些信息。
此後,加新社每日向衛生廳查詢,以了解這7人面臨的總罰款金額,但對方一未沒有回應。
3個反對黨均表示,應廢除這項法案,又或省府最少應公開說明有關法律對患者及其家人的影響。
自由黨長期護理服務評論員弗雷澤(John Fraser)表示:「他們應公開透明地說明,它對患者的影響,並應設有上訴程序。」
至今為止,已有近300名患者被轉移到並非他們選擇的長期護理院。安省溫莎市一名女子便因拒絕將母親從醫院移送到她覺得「厭惡」的長期護理院,而被醫院於3月11日開始,向她徵收每日罰款400元。到目前為止,總額已超過12,000元。
新民主黨長期護理服務評論員蓋茨(Wayne Gates)表示,如省府為自己的法律感到自豪,便應公開談論它的運作情況。
他說:「他們應該告訴所有人,有多少人被罰款,為何被罰款,有多少人被轉移到150公里以外的長期護理院。」
綠黨領袖施賴納(Mike Schreiner)表示,醫院對患者處以罰款,令人憤慨。他說:「如省府強迫人離開醫院和處以罰款,便需要誠實地告訴所有省民,有多少患者受影響及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