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因職業加刑 警洗錢600萬囚3年
【明報專訊】一名男警一年半內清洗6筆從網上賭博贏得款項,共逾600萬元,早前承認6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在暫代區院的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出,本案整體刑期應以4年作量刑起點,惟被告犯案時為警員,屬加刑因素,須加刑半年,按認罪扣減刑期後,最終判囚3年。
任職男警的被告為鄺嘉傑(現年30歲)。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2021年5月起已停職受查,至2023年3月才被捕,並強調他犯案時並非執行職務,以普通人身分賭博。鄧官昨稱,翻查控方時間表後不認為有延誤,本案不涉國際因素,案情簡單,決定判監3年,以反映案件嚴重。
根據案情,犯罪日子為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間,被告在眾安銀行、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及香港賽馬會的帳戶,持有6筆總額逾600萬港元的款項。他其後與警方4次警誡錄影會面,承認借用他人帳號及以自己帳號在網站「沙龍娛樂城」、「22 Bet」和「世博」賭博。被告中彩後贏得的多筆款項存至他的帳戶,存款後隨即撤離帳戶。
【案件編號:DCCC 4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