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杯葛區選評論影片 男子認煽惑不投票緩刑
【明報專訊】38歲電腦程式員去年底在個人facebook帳戶,轉載時事評論員黃世澤的直播影片,涉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廉政公署起訴男子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並通緝身在海外的黃世澤。被告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求情稱帖文無人讚好分享
指影響力低 無干擾選舉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文榮鋒(38歲)僅轉發他人的直播影片連結,沒有加任何評論。辯方續稱,被告並非意見領袖,號召力低,而且涉案帖文曝光率低,無人讚好或分享,嚴重性較低,加上相關法例訂立不久,被告誤以為在私人社交媒體帳戶轉載帖文不算違法,而最終選舉仍順利進行,無證據指被告的行為干擾選舉。辯方又指10宗同類案件均緩刑,希望本案亦判緩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出,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因素,被告無案底,涉案帖文無人讚好、反應及分享,傳播力不算大,但仍是嚴重案件,以3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後減刑至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承認案情指,YouTube頻道主持人黃世澤於2023年10月31日,在頻道直播一條題為「杯葛區議會選舉連票都唔好去投」的影片,在片中表示該選舉為偽選舉,對香港的選舉制度表達不滿,並多次呼籲觀眾杯葛選舉,拉低投票率。黃也在fb專頁發帖附上直播連結,慫恿他人杯葛選舉。同日被告在他的fb帳戶公開轉載上述帖文。
被告12月4日被捕,他自願提供電話密碼,廉署人員發現電話已登入被告的fb帳戶,並找出相關帖文。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單獨擁有和管理該帳戶,帖文是由他本人發布,亦承認他知悉上述直播影片正在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案件編號:FLCC 20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