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兩人旁觀虐待判囚 官斥麻木不仁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涉16名前幼兒工作員一案中有9人承認30項虐兒罪,其中兩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個月及4個月2周。法官批評二人為受薪員工,負有照顧幼童積極責任,他們雖非施虐者,卻麻木不仁、袖手旁觀,助長虐待風氣在童樂居蔓延,判刑須具阻嚇力。
囚4月及4月2周
昨被判刑被告為李慧心(現年52歲,下同)及鄭淑貞(61歲);李涉一罪,鄭涉兩罪。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同案被告莊嘉宜向幼童W施虐時,將W整個人提起再摔在地墊上,本案被告李慧心兩手插褲袋,沒有勸阻;另一被告鄭淑貞在另外兩次事件中亦無干預或上前安撫另一幼童X,認為本案有其嚴重之處。王官稱兩名被告皆是受薪員工,鄭雖是兼職,但認同用暴力對待幼童,袖手旁觀也等同鼓勵他人肆意施虐,破壞誠信,更甚是這些幼童因父母無法照顧入住童樂居,他們尚未能透過言語和行為投訴。法官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判李入獄4個月,鄭兩罪囚4個月2周。
另兩人共認24罪 還押候判
另外,再有兩名童樂居幼兒工作員昨在區院承認共24項虐兒罪。其中涉及17罪的女員工被指先用手臂向幼童箍頸6秒,她拿荍l管在幼童面前揮舞,鬆手後再突然箍頸10秒,她另用鞋拍打兩童面部3下。王官命令兩被告還押,直至同案其餘被告受審後,方聽取求情及判刑。
事發於2021年11至12月,被告伍家穎(47歲)承認在22宗事件虐待17名1至3歲等幼童;被告周靈芝(30歲)承認12次向幼童施襲,虐待7名1至2歲等幼童;兩人另兩控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 846/22、153 & 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