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院裁定違權利自由憲章 禁止TTC員工罷工法例失效
工會指裁判具歷史意義 TTC承諾談判解決問題
【明報專訊】對眾多倚賴TTC通勤的市民來說,當年宣布公車服務為必須服務(Essential Service)不能罷工的時候,對他們來說是個天大的好消息。但如今這一規定又已失效,公車工人罷工隨時又會再次爆發。
本周一,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裁定,2011年禁止TTC員工罷工的法律,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查默斯(William Chalmers)法官判決稱,「根據證據,我得出的結論是,取消TTC員工罷工權可能帶來的好處,不會超過取消集體談判權所造成的傷害。」
法庭的宣判馬上得到工會方面的熱烈支持。Amalgamated Transit Union Local 113工會稱,「這是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決定,確認了工人罷工的權利。」
2011年,多市前任市長羅伯特.福特領導下的市議會向省府正式要求,將TTC指定為一項必須服務,當時的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頒布了一項法案,禁止加入工會的TTC工人罷工。
查默斯法官在判詞中稱,他發現TTC提供的並非「必須服務」,他還駁斥多市市府所稱「多倫多交通服務中斷將有威脅造成嚴重傷害」或「危及整體生命、人身安全或健康」的論點。
法官還拒絕了省府將決定的實施時間推遲一年的請求,即推遲到2024年3月31日,屆時工會的合同到期,稱TTC該請求不合理。
TTC發言人格林(Stuart Green)在聲明中稱,「我們知道這一決定,並正在評估未來潛在的任何影響。我們的承諾是,而且將永遠是,與我們的工會夥伴合作,在談判桌上達成談判解決方案。」
該113工會在1991年、1999年、2006年和2008年舉行過罷工,總共停工12天左右。2008年的一份城市報告發現,TTC的罷工每天會給經濟造成5000萬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