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圖騙選舉開支 稱為選區購物資防疫
【明報專訊】屯門前區議員曾錦榮(圖)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企圖詐騙選舉開支,早前承認「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昨天判刑。裁判官表示,感化官接納被告說辭,即他虛構選舉開支並非為私利,而是將資金用於購買防疫物資,供選區居民使用。裁判官明言一般會判處監禁,但考慮被告初犯及認罪、屬單一事件等因素,決定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2月22日候懲。
官認同已得教訓 索服務令報告
辯方為被告曾錦榮(28歲)求情稱,涉案金額為2.4萬元,被告使用愚蠢方法以圖幫助居民,現已後悔。被告將來很可能不能繼續做註冊社工,無法用他最希望的方式去服務社會。辯方又稱,被告於還押期間度過農曆新年,已得到沉重教訓,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稱,被告反省其過錯,對令選民失望而後悔。王官又指,被告利用非法途徑取得經濟資源,不但無法幫助他人,更令自身受苦,影響其專業資格,但是認同被告已得到教訓,將來能奉公守法,以合法方式服務社會。
案情指,被告曾錦榮報名參選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社會福利界,並在選舉開支申報書內報稱聘請徐嘉俊、潘麗婷和黃錦瑩擔任選舉助理。3人薪酬均為8000元,增加選舉開支共2.4萬元,申報書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而他申報的選舉總開支超過12.4萬元。選舉事務處質疑曾錦榮的開支,故沒批出申索,並轉介廉署跟進。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3人沒協助被告競選,也沒有收取薪金;徐不認識被告,另兩人則以為申報其他津貼,以及在討論公事時不知情下而簽名。
【案件編號:ESCC 18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