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認塗鴉「光時」 官索感化報告
【明報專訊】2019年12月凌晨,秀茂坪順利商場天橋遭人噴上「光時」等字句,案發時15歲的男生涉嫌攜有兩罐噴漆損壞牆壁,事隔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珧]產罪,案件原定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男生昨在開審前認罪,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考慮到男生初犯和其年紀以及案情等因素,應辯方要求先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2月21日判刑,其間男生續准保釋外出。黎官明言會考慮感化官建議,所有判刑選項均為開放。
辯方求情稱衝動 願賠款3000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何卓霖(現18歲)在浸會大學修讀社會科學副學士,當時被告正準備中學文憑試,父母就社會事件跟他溝通不足,他一時衝動犯案,並非處心積慮,案件與被告的性格相違背。辯方續稱,被告已有悔意,願意賠償部分清理費,即3000元,望法庭網開一面。
同意案情指,於2019年12月14日凌晨零時左右,有女途人在秀茂坪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目睹10名年約15至20歲的人身穿深色和白色衣服聚集,有人將貼紙貼在牆壁上,另有黑衫男子以噴漆塗鴉柱子。女途人擔心自身安危,於是報警,當時附近沒有示威活動或公眾集結。
至1時半,商場職員發現牆上噴有「順利連儂牆」、「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香港人反抗」和「光時」等口號,以及貼有海報。警員其後到場拘捕包括被告在內的6人,該處沒有閉路電視拍攝事發經過,涉及清理費為9500元。警員從被告身上搜出用過的紅色、黑色噴漆以及手套,被告稱他只是負責攜帶噴漆。
【案件編號:KTCC 1431/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