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磚案 次被告稱因「想垂O障」揮鋸
【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的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否認謀殺、暴動等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庭上透露,次被告稱當日見到一名長者揮舞路牌的棍,「佢想嚇退、想攻擊我]」,次被告在緊張之下向對方揮鋸,但否認曾出手丟磚。
傷長者腿後「好驚」離場
見雙方擲磚 否認參與
庭上播放次被告陳彥廷(現年18歲)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次被告在事發當日(2019年11月13日)的上水商場閉路電視截圖中認出自己的位置。他承認當日身處現場,當一名藍衣長者向黑衣人揮舞路牌的棍時,他隨手從路邊花叢拾起一把鋸,以鋸揮向長者的大腿。
警長楊家強問次被告為何施襲,他解釋長者有意攻擊旁人,「我見佢(該長者)開始有武器鬗漶A想自己垂O障先……見到佢揮舞緊,我成個人好緊張,就做魕O洁v。他自言感覺「好慌張、好驚」,所以沒有留意長者有否繼續被人襲擊,就轉身離開現場。他表示,事前沒有與長者爭執或正面衝突,僅看見對方揮舞武器。
被問到長者的大腿傷勢,次被告表示感覺傷口不深,但沒有留意他有否流血,亦見不到另一名傷者倒臥地上。至於黑衣人和途人哪一方首先投擲磚頭,他表示趕到現場後,只見雙方互丟磚頭。控方播放片段後,問楊家強有否對次被告使用暴力,或者誘使次被告作供,楊一概否認。本案另一名被告為劉子龍(現年19歲),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2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