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彈燒屋索償 業主稱無律師願接案
【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期間,警方圍堵理大及在校外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去年12月入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單位,引致起火及損牷A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昨在高院提訊,醫生沒有律師代表,他稱找了兩年也未有律師接案,律師不情願代表他控告政府,他又要求警方披露警員身分,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
稱兩年無律師肯代告政府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親自上庭要求警方披露涉案警員名字,惟司法常務官稱,原告要依照程序向當局申請,又提醒原告須證明相關責任及賠償金額。原告提到,打算傳召消防員作專家證人,但司法常務官說這非專家證人,建議原告索取法律意見。至於原告提出有意調解,司法常務官蚋糷閬萓瘞荌Q,被告一方則希望原告給予文件參考。
入稟狀稱,2019年11月18日早上,一名警員誤將兩發催淚彈射入尖沙嘴柯士甸路17號豐樂大廈低層兩個單位,單位起火嚴重損牷A故要求警務處長賠償逾672萬元。消防處去年1月的信件顯示,單位起火原因是催淚彈產生的熱力致單位易燃物燃燒。
【案件編號:HCA 193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