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遙距聆訊立法諮詢3個月 盜錄可囚5年
【明報專訊】各級法院及審裁處自前年4月試行遙距聆訊,讓與訟各方透過視象或語音通訊參與聆訊,截至今年4月已處理1343宗。司法機構昨展開為期3個月的《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公眾諮詢,擬容許法院下令部分法律程序須遙距進行,實施首階段不包括刑事案及少年法庭。另外,司法機構建議立法,實體及遙距聆訊時若未經授權記錄及發布相關影像或語音紀錄等,即屬犯法,發布者最高可被判監5年及罰款10萬元。
首階段不包刑事案與少年法庭
公眾諮詢期至9月15日完結,修例內容包括容許法院自行或應任何訴訟方的申請,考慮法律程序性質、各方意見、司法公開及聆訊公正原則後,命令某法律程序須遙距進行,適用於各級法院及審裁處的民事或刑事案;並擬議除非經上訴法庭許可,否則被告無權出席申請上訴許可聆訊、僅涉及法律問題的上訴聆訊等程序,以「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見表)。
訂新罪禁錄影發布聆訊
律師記者仍准筆錄發布
公眾諮詢文件另列出不宜遙距聆訊的情G,例如被告首次應親身出庭,以處理被告或投訴拘留時不當對待;亦建議被告親自出席刑事案件答辯、裁決及判刑程序,以確保公平審訊權利。
司法機構諮詢文件說,遙距聆訊語音及影像容易被記錄及發布,建議訂立新刑事罪行,規定任何人未經授權記錄法庭聆訊或受保護對象,最高可監禁6個月及罰款5萬元;未經授權發布法庭聆訊紀錄,最高判監5年及罰款10萬元。修例後將繼續容許筆錄法律程序,律師及記者可繼續在庭內筆錄,並按各自合法的目的發布。
律師:審前程序適合 正審行不通
執業律師熊運信指出,《草案》主要針對現行遙距民事聆訊沒有成文法為依據,料不會立即推展至刑事案,即使推展亦會「循序漸進」,先試行只有一名被告的聆訊。熊稱,部分刑事審訊審前程序適合遙距,惟正審時涉及控辯雙方互動溝通,辯方亦要即時向被告索取指示,現時「睇唔到(遙距聆訊)可能行得通」。不過熊透露,懲教署已「拍板」在羈留所增加設備,相信刑事案數年內可遙距聆訊。
熊運信強調,被告有權選擇親身上庭,冀安排遙距聆訊不會是法官「一廂情願」,而是經與訟各方同意後進行;至於被告需否出席上訴聆訊,他認為不太需要即時索取被告指示,透過視像出席沒有太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