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索償申法援 署方:無合理理由可拒申請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射爆眼,擬申請法援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但法律團隊早前收到法律援助署回信要求重新考慮會否提控。法律援助署昨回覆查詢稱,不會披露相關個案資料,不過如署方認為受助人不再有合理理由訴訟,或讓受助人繼續接受法援是不合理,可按《法律援助規例》第8條規定取消有關證書。
根據《時效條例》,一般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有3年限期,換言之事主須於今年8月11日或之前入稟法院。法援署回覆查詢稱,未經有關人士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資料。就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署方會致力於申請當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亦有機制處理緊急個案,如涉及訴訟期限臨近的申請。
暫113宗涉反修例法援申請
至於現時涉及反修例的法援案件數字,署方稱,截至2022年5月31日,共收到113宗與反修例有關不同類別的民事法援申請,當中40宗涉及民事索償。法援署強調,為使公帑有效運用,署方有機制監察所有外委個案,確保案件仍具理據繼續訴訟及進度良好。
據悉,事主的法律團隊上月收到法援署來信,要求事主提供回覆,再決定會否提供法援。署方表示,預料警方聲稱使用此等武力為合理及可接受;單純的疏忽不足以構成惡意傷害;追究警員的行為責任,需建基於惡意傷害,即必須證明開槍警員有意為之。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