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佣75萬 保險代理囚37月及12月
【明報專訊】兩名前保險代理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於2017年訛稱10份保單由一名代理處理,串謀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共逾75萬元。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其中前高級分行經理另承認5項偽造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稱,兩人破壞僱主的信任,須判即時監禁,裁定角色較輕微的代理、次被告監禁12個月,作為主腦的首被告總刑期則為37個月。
被告依次為宏利前高級分行經理田德浩(47歲)及前保險代理譚文燦(56歲)。兩人同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田另承認5項偽造罪。這宗區院案件昨日移師荃灣法院判刑。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首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前途,須駕駛的士維生,且他即時認罪,其求情信亦表明悔意,冀法庭輕判。至於次被告因心臟問題,身體欠佳影響工作,才答應首被告騙取佣金,以保留職位。辯方亦呈上多封親友撰寫的求情信,證明次被告的良好品格。次被告亦因身體狀G不宜接種疫苗,而現時獄中疫情較嚴重,冀法庭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次被告指監獄爆疫冀緩刑
官:懲教有醫療設施
譚官表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令宏利蒙受額外損失,亦不同意辯方所指控方檢控出現延誤。他又稱懲教有醫療設施,會為次被告作合適安排,認為其情G不構成人道理由可輕判。
案情顯示,首被告田德浩於2017年12月提交10份保單申請表,次被告譚文燦則為經辦代理。宏利其後向譚發放佣金共逾47萬元;田則獲佣金共約28萬元,惟譚無銷售該10份保單或與投保人會面,保單涉及的其中5人更從未申請保單。涉案首期保費均由田支付,譚則把所收佣金轉交田。
【案件編號:DCCC 6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