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公遊行學生認集結 稱受火紅火綠事件影響
【明報專訊】3年前「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爆發衝突,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19歲男子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還押至2月4日判刑,其間以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求情稱,事發於「火紅火綠的2019年社會事件」期間,被告當時年僅17歲,情緒受牽動而犯案。
報稱無業的被告唐綽謙(19歲),被指2019年9月21日在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呈上被告父母及胞姊所寫求情信,透露被告修讀職業訓練局運動科學課程,家人均稱被告本性善良。辯方求情稱,是次遊行屬合法,被告攜有的防毒面罩等物品均屬防護裝備,無證據顯示他意圖攻擊警員。
案情指出,當天由新和里遊樂場至屯門政府合署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然而示威者偏離原訂路線,走出行車路,約200人聚集在杯渡路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有人叫囂和以激光筆照射警員。黑色裝束的被告當時戴防毒面罩和護具站於示威者前方。其後警方驅散時,被告在錦薈坊外被制服及拘捕。
【案件編號:TMCC 225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