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被包圍喊「你叉住我條頸」 警否認
【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前年8月6日在深水齛犌10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訊。庭上播放案發片段,被告遭4名穿黑衣休班警包圍,曾呼叫「你叉住我條頸喎」,拘捕他的警長供稱,「絕對唔同意」曾叉頸,並指曾兩度出示委任證。
拘捕被告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署警長林發建供稱,案發當晚下班後在鴨寮街購物,7時許接同隊警員黃漢鋒來電,指被告在鴨寮街選購足以「射穿報紙」的「雷射槍」。
稱兩度出示委任證 被告逃走遂拘捕
林發建確認被告身分後,尾隨他至桂林街一7-11便利店外,右手搭茬Q告的膊頭,左手出示委任證,說「警察,阻阻你」,被告逃走約兩米,數名休班同僚到場協助制服一直掙扎的被告。因被告及圍觀群眾質疑警員身分,林再出示委任證以「釋除巿民疑慮」。
被告被截查時稱管有涉案裝置觀星,林供稱因認為該「雷射槍」非用於觀星,加上被告曾逃走,決定拘捕並警誡被告,他回應「唔明白」並高呼自己是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林指事前不認識他,「佢講完我都唔知佢係邊個」。
被告另被控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警員黃漢鋒供稱,被告不適送院時,曾觸碰手機屏幕,黃稱會檢取手機作證物,要求他關機,被告將手機關機後放進褲袋。
救護車在8時17分抵達明愛醫院急症室,黃指自稱被告親友的一男一女進入應診格,他先後要求兩人出來,及要求醫護人員請兩人出來,均不獲理會。男女離開後,醫護拉上應診格布簾,黃在外看守。控方引專家鑑證指手機在案發當晚8時35分曾重新設置。
專家證手機曾重設 電話卡失蹤
被告近10時在病房與律師會面,黃曾入房檢取已關機的手機,其後發現手機沒有電話卡。他解釋沒有證物袋在身,故沒有即時封存證物,至11時55分才在被告面前封存證物,並詢問他為何沒有電話卡,被告沒有理會。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