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案 官引導陪審團:喊「光復台灣」唔早唔遲
【明報專訊】前年11月3日太古城中心外發生揮刀傷人案,4人受傷包括民主黨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被咬甩左耳,昨在高院續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示威者喊「光復香港」後,被告「遲唔講早唔講」高呼「光復台灣」,明顯唱反調,事主或曾與被告口角後,遭被告以刀襲擊。法官提醒陪審團,就算案件涉及政治立場,判斷時「要撇開任何政治立場、任何同情、任何偏見」。案件押後今日退庭商議。
官:須判斷被告是否有意圖傷人
被告陳真(51歲)否認3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法官張慧玲稱,被告供稱當日曾喝中國白酒及啤酒,焗桑拿後回家途中發生本案,事發時「腦海一片空白」,沒有意圖傷人。陪審團須決定會否接納說法,並要觀察環境證供,如片段被告的行為及說話。張官補充,被告傷人後遭「私了」,「傷勢好傷」,故須考慮被告會否因此「斷片」,但不代表被告對其行為不知情。
辯方醫生證人曾改口供 官提醒應考慮態度
至於辯方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其報告指被告患「病理學酒精醺醉病」,但在控方盤問下改稱被告患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張官茬乘f團考慮專家的態度,是否「比人問兩句就褪恁A係咪小心謹慎黿M家做洁v。
張官續指,即使陪審團信納被告患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但被告是自行飲酒,即自招醉酒,就不需要考慮精神病的範疇,或無意識行為,只須考慮「特定意圖」,並須審視是否嚴重傷害、由被告造成傷害、其傷害是否非法及惡意,及被告是否有意圖。張官提醒,裁定被告有特定意圖時,裁斷必須肯定,否則須裁定被告無罪;並指被告醉酒下的意圖,亦視作有意圖。
一旦裁定被告沒特定意圖,陪審團要考慮罪行較輕的傷人罪,並切合以下其中一項情G:使某人受某程度損傷,並在沒喝酒的情G下,預知其行為會造成傷害。至於普通襲擊罪,張官指陪審團須審視被告有否使用武力,及其行為是否蓄意。
【案件編號:HCCC 20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