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求7?21真相 控方:無公眾利益 指施壓警方見效 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而受審。控方昨質疑,林循不同途徑向警方施壓,根本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亦無公眾利益可言。林逐一反駁,強調用盡所有渠道尋求真相,惟最終無疾而終,包括在議會要求調查事件不果,反被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動議調查他本人。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件而還押的林卓廷,昨在庭上接受控方盤問下同意,他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事件,去信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要求警方交代,及連同受害人入稟法院向鄧炳強索償,以向警方施壓。
林:促撤查不果 反遭何君堯動議查我
控方質疑上述做法遠比披露「游乃強被查」更有成效,林反駁稱在立法會提出調查7.21事件不果,「反而何君堯動議查我,就排到上會」,展開調查在建制派主導的議會內根本無法成事;至於去信警務處處長一事,林認為倘若如此,便可達至施壓,「似乎唔係政治現實」。
控方又質疑林毋須披露游受查,事件「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林聞言發出「鵅H」一聲,公眾席一片嘩然。林回應稱,7.21當晚警方包圍南邊圍村,作為在場最高級警官的游進入祠堂接觸白衣人,會見傳媒時卻稱不見白衣人持械,「但電視新聞片完全睇到晒喎!」其後游被調去調查7.21的部門,無視公眾批評,林斥:「唔同意披露唔涉及公眾利益囉!」
稱被扣押難支付訟費 棄索償鄧炳強
對於終止入稟向鄧炳強索償,林稱若成功索償固然有效,惟「自從我被拘押後,呢個訴訟就進行唔到落去」,並在庭上向港人致歉,指政府用盡所有法律程序阻撓,開支遠超其所能負擔,支持訴訟的612基金「都做唔到落去」。林又指,廉署成立目的是制衡警隊,起初成效顯著,惟《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相信其制衡力量已大幅下降。
控方問林,上述所有方式是否遠比披露游受查更有效,林稱「我已經答驉v,明言已用盡所有方法,始終無疾而終。控方最後指,林披露游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提涉貪,是試圖「掩耳盜鈴」,躲避刑責。林反問:「我唔係躲避刑責,我係尊重法律,尊重法律難道有錯嗎?」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 2789/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