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身分當律師 感不能只靠打官司
【明報專訊】拋開律師的光環,曹喬茵也是同性戀者。成長過程中,她沒有向朋友掩飾性取向,僅對信奉天主教的母親三緘其口,升上大學才出櫃。隨茠懋|風氣改變,她相信不能只靠打官司爭取應有的權益,「為何無同性婚姻?法庭覺得香港未適合、社會未接受,所以我們要做社會倡議的工作,與legal work(法律工作)並駕齊驅」。
法律工作社會倡議 須並駕齊驅
雖然手上有一宗同志平權的革命性案例,但曹喬茵亦處理過一些無疾而終的個案。其中一次,一對男同志找她諮詢法律意見,二人有意組建家庭,以單身人士身分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領養小孩,等了多年都沒有回音。
曹有意透過司法覆核,挑戰不承認同性婚姻的《領養條例》,但對方的年紀不輕,想到官司完結也步入中年,預料無力照顧小朋友,最終打消興訟的念頭。曹不禁思考,「問題存在社會之中,但打官司是好費神、有時好浪費錢的一件事,不是每個人都想做」。
法院近年成為爭取同志平權戰場,但同性婚姻一直不被承認。曹喬茵視婚姻為父權社會的產物,認為同性婚姻並非同志戀人夢寐以求的事,也不是同志平權最理想的終點,「即使香港承認同性婚姻,平權之路都不會完,總有人被欺負、被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