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和平說」天真 10?1遊行判囚14至18月 8人收監兩緩刑 單仲偕:追求權利後果史無前例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民陣陳皓桓等10人,早前承認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批評被告雖主張「和理非」遊行,但觀乎香港當時情G,有關說法只屬「天真和不切實際」,判處各人監禁14至18個月(見表);從無刑事紀錄的陳皓桓被判囚18個月,只有單仲偕和蔡耀昌獲緩刑。單仲偕在庭外形容,18和24個月量刑起點屬「創紀錄的刑期」,追求《基本法》賦予的表達自由卻要面對「史無前例」的嚴重後果,形容心情沉重(見另稿)。
10名判刑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及黎智英早前因8.18案已被判囚,法官下令梁、李、黎兩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梁國雄總刑期為22個月、李卓人及黎智英為20個月;何秀蘭為14個月。
官:十一前暴力多 不穩時代仍刻意違法
法官胡雅文昨在宣判時表示,2019年6月的社會動盪不斷升級,暴力和滋擾程度更有所增加,當中9月幾乎每日出現示威和暴力事件,部分為大規模和長時間的暴力集結或暴動。胡官又表示,在前年10月1日遊行前一日,示威者曾投擲近200枚汽油彈,而當日集會的遊行路線曾出現堵路、放火和刑事疰a等情G,認為當日的集結並不和平。
被指行為煽惑 無案底陳皓桓囚18月
對於辯方稱被告主張「和理非」遊行,當日遊行後約兩小時在灣仔金鐘一帶的暴力事件與眾人無關,胡官批評,當時每日發生的事都正正相反,顯得他們的主張是「多麼天真和不切實際」,而且10名被告有份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所有人的行為都會有後果,不論一個人的身分如何」,並形容被告在不穩的時代下仍刻意違法和挑戰公安,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就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的判刑,胡官表示,他們在案發前一日有預謀地安排記者會,以確保獲得最大程度的關注,陳皓桓在facebook發文的行為亦加強煽惑效果。而他們聲言希望大量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時,必然預計會造成阻塞,甚至經過多次爆發暴力衝突的灣仔和金鐘,暴力風險高,裁定4人罪責比其他被告高,下令他們所涉的煽惑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均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各人認罪而減刑至18個月。
4人量刑起點24月 其餘6人18月
其餘被告方面,胡官形容部分人曾接受傳媒訪問、手持橫額遊行和呼喊口號等,認為他們罪責相同,下令他們所涉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各人認罪而減刑至14個月;吳文遠和蔡耀昌所涉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與組織集結一罪同期執行。當中因8.18和8.31案獲緩刑的何俊仁和楊森,胡官認為二人短時間內再犯,不適合再判處緩刑。
單仲偕蔡耀昌「角色被動」獲緩刑
至於單仲偕和蔡耀昌,胡官認為二人角色較被動,過去亦長期為社會服務,單仲偕更曾獲銀紫荊星章,認為二人可獲緩刑。
【案件編號:DCCC534/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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