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自發參加風險視乎「共同目的」 警消息:若喊口號證據強
【明報專訊】今年是六四32周年,亦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個六四。警方連續第二年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但未提及活動有否違反國安法,保安局長李家超昨亦沒正面回應,只重申警方已反對,故任何人不應參加未經批准的集結。究竟市民自發到維園是否有違法風險?有大律師指出,要視乎在場的人彼此有無共同目的,要客觀看當時的行為。有警方消息人士表示,要留意置身現場的人,目的是否與支聯會集會性質相稱,若叫喊五大綱領口號,證據會更加強。
李家超昨呼籲市民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大律師蘇俊文表示,市民獨自一人前往維園,本身沒有問題,但如果有3人或以上,便要看彼此有無共同目的。蘇解釋,平日市民經過維園、到維園放狗,不會被視為悼念六四,故要視乎當時在場的人的行動,若大家手持蠟燭、靜默,即使與身旁的人互不相識,也可能被視為有共同目的。至於悼念六四是否違反國安法,蘇稱無法評論。
湯家驊:一個人叫口號未必犯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接受查詢,被問一人叫喊支聯會的五大綱領口號是否有違法風險,他認為「一個人叫口號,未必干犯任何法例」,叫「結束一黨專政」亦未必違法。湯解釋,根據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需要有組織、策劃、參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的元素,「一個人上街叫兩句,不涉及這些元素」。
被問若現場累積多人,甚至有幾百人,又是否違法,湯家驊認為要視乎有無人有組織地透過非法集會,宣揚推翻國家政權,若參與這個集會便有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