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撞樹釀6死38傷 打瞌睡九巴司機囚4年 官:危害乘客罪責極重
【明報專訊】粉嶺公路前年12月發生九巴撞樹車禍,釀成6死38傷慘劇。肇事九巴司機疑因睡荂A未有在轉彎時扭悁蚖F禍,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從案發片段可見,肯定被告當時「表現出睡茠獐x狀」,認為被告在睡眠不足下駕駛,危害乘客生命及道路安全,令死傷者家屬受苦,罪責極重,故判處監禁4年、停牌5年。
認罪前自行要求還押的被告文志光(57歲),承認於2019年12月18日在上水粉嶺公路近松柏塱里程碑,危險駕駛一輛九巴,導致6人死亡及8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於2011年時有一項承認不小心駕駛的交通定罪紀錄,遭罰款但無留案底。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表示,被告事發前一天休假,案發當天於清晨5時許上班,下午4時許出意外時他正駕駛下班前最後一班巴士,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曾超速,但從巴士行車記錄儀片段可見,被告駕駛時疑似睡荂A例如不時向前點頭、打呵欠,左手更一度從挼L跌下,直至事發前3秒亦未有及時醒過來扭恁A「我可以肯定被告在行車時及事發一刻有睡茠獐x狀」。
肇事乘客:搭車會害怕 不時頭痛
譚官續稱,本案非常嚴重,被告在睡眠不足時仍繼續駕駛,不單威脅乘客生命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事件潛在及實際傷害亦非常大,並令死傷者家屬承受極大痛苦,罪責屬同類案件的「頂端」,這些均屬加刑因素,根據案例判刑須具阻嚇性,而被告的良好品格及求情只可佔較小比重。譚官就兩條控罪分別以5年及4.5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求情等因素,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年及停牌5年。
意外中頭部縫了3針的歐先生透露,自己現仍受事件影響,除乘車時會害怕,也不時感頭痛或腰痛。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2隊總督察徐嘉穎稱歡迎法庭判刑,認為可反映案件嚴重,並呼籲職業司機等駕駛者要時刻專注駕駛。
【案件編號:DCCC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