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伙同犯罪」適用暴動案裁決 上環暴動案脫罪被告 申上訴終院許可
【明報專訊】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天在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結案陳辭中,提及暴動罪的法律原則,並引用上訴庭在7.28上環暴動案中,裁定「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適用於暴動和非法集結案的裁決。周天行透露,上環暴動案中的被告湯偉雄,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惟聆訊目前尚未排期。
健身公司東主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以及當時16歲少女,於2019年7月28日的上環衝突中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後來要求上訴庭釐清「伙同犯罪」原則。上訴庭上月頒下判辭,裁定「伙同犯案」原則適用於暴動和非法集結案,即不在犯案現場的犯案者同樣可入罪,包括通報警方佈防的「哨兵」以至駕車接送示威者離開的司機等。
(7.21襲擊案)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