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未證非法用途 藏六角匙索帶 少女裁無罪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1日全港各區有示威,21歲女大學生在觀塘被警方追截,遭搜出六角匙及索帶,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她不認罪受審,裁判官昨日裁決稱,雖然被告的裝束、所持物品及反應均自招嫌疑,但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意侵入住宅、傷害人身或束縛人身,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就讀中大的21歲被告梁倩珩,被控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道管有8條六角匙及1包共79條索帶,她否認控罪。裁判官梁少玲裁決時指出,雖被告的大學導師,即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專業應用副教授潘達培曾出庭作供,指涉案物品可用於被告的畢業作品,但法庭考慮案中所有證供,信納涉案警員作供,認同被告當日持長傘、生理鹽水、防毒面罩等物品,是意圖參與示威及築路障。
官信圖築路障 自招嫌疑
不過,梁官指被告面對控罪的「非法用途」,意指侵入住宅、傷害人身、束縛人身其中一項,法庭僅認為被告有意圖築路障,但案發地點無需要利用涉案物品築成的路障,控方亦無法證明被告行為屬以上3項「非法用途」,故裁定無罪。
辯方其後提出訟費申請,惟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的裝束、持有物品及反應等均自招嫌疑,拒絕其申請。
【案件編號:KTCC604/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