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保守行為門檻提高 須副刑檢專員審批
【明報專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本月初發內部電郵,指示日後所有簽保守行為的建議,均須事先須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內部溝通及運作。據了解,梁卓然在電郵的要求,是指所有經認罪協商(plea bargain)決定的案件。有處理反修例案件的律師估計,日後律政司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的門檻將提高。
根據律政司網頁,現時副刑事檢控專員共有5人,較低一級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則有16人。有曾在律政司工作的大律師表示,一般而言,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已「足夠」權限審批撤控或簽保守行為,認為律政司相關標準現已「改變」。
消息:反修例案件 以往涉嚴重控罪才需
消息稱,以往涉反修例示威的案件,只有部分認罪協商(plea bargain)的決定,例如涉及有嚴重性質的控罪等,才會交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今次梁卓然在電郵的要求,是指所有涉經認罪協商下的簽保守行為案件,至少應先得到副刑事檢控專員級別的審批。
江樂士:守行為只適用輕罪初犯者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樂見(desirable)律政司再將標準推高,由更高職位的副刑事檢控專員(DDPP)審批。江解釋,相關政策有助審批的一致性,強調簽保守行為只適用於干犯輕微罪行的初犯者,若有關控罪涉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應繼續檢控,不應妥協。
有處理反修例案件的律師估計,日後律政司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的門檻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