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警告「嚴重影響執業生涯」 潛逃案被告律師遭勸退
【明報專訊】12名港人涉潛逃出境被扣押深圳,多人被看守所宣稱已委託「指派律師」。有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透露,昨早被國保人員要求「一定要退出本案代理」,否則有可能嚴重影響律師執業生涯,亦要求他不可再接受採訪。該律師引述國保人員稱,此案件十分敏感,「涉及港版國安法」,暗指該批港人在港可能涉國安法。不過,該律師的當事人未曾因港區國安法被捕。有了解香港與內地刑事通報機制的人表示,即使相關者涉港區國安法,按規要先處理觸犯的內地罪行。
被指涉國安法 當事人在港未因國安法被捕
上述內地律師引述國保表示,若他計劃下周再到深圳要先通知,會有國保人員隨行。另一名受家屬委託、周三(9日)曾持公證書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的四川維權律師盧思位則透露,已被司法局於下周一(14日)約見。
另一律師稱遭下周約見
另外,前日持公證書到看守所要求會見被拒的內地律師紀中久表示,昨早到深圳公安局鹽田區分局投訴。紀透露前日要求會見不果後,收到一名自稱鹽田區看守所工作人員來電,稱其當事人李子賢已委託兩名律師;紀質疑當事人在沒親屬委託下如何聘請律師,要求對方說出姓名,惟對方馬上掛斷電話。
有了解香港與內地刑事通報機制的人士表示,按「牌面」看案件涉非法越境,但內地機關必會再深入調查會否涉其他罪行、背後有否集團操控,甚至會否影響到國家安全等。該人表示,按規矩是優先處理相關者觸犯的當地罪行,完成刑罰後才會送返香港。
專家料處理內地罪行始送港
熟悉大陸刑法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回覆本報稱,相關案件不涉內地的國家安全,扣押時間會考慮案件複雜程度、重要程度和調查的困難程度,看看被扣37天後需否延期。他說,審判前只有律師才能見面,但政府應當協助家長和律師聯絡,將個人具體情况、身體健康狀况通過律師提交到法庭;內地完成調查、起訴、定罪、服刑後,相關者才會送返香港。
警方昨回覆稱,已主動向內地當局就上述案件作進一步查詢,截至目前內地機關未有提供任何更新。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