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汽油彈擲警署 官明言不適合教導所
【明報專訊】18歲兼職音樂導師涉在今年1月29日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警方事後憑閉路電視片段追蹤並拘捕他,再於其租用的錄音室內搜出11支汽油彈及相關材料,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罪名。法官胡雅文押後判刑至本月28日,以索取精神科報告及教導所報告,但明言根據案情被告有充足準備犯案,非一時衝動,不適合判入教導所。
已還押的被告陳俊輝(18歲)承認今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車閘入口附近,連同兩名身分不詳的人企圖用火摧珚狗F警署內警車;以及於今年2月4日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一單位內保管11個汽油彈、1罐打火機燃料、兩樽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
求情稱患過度活躍 官指有預謀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小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成績一直不錯,直至中四遇到困難須留級,目前已輟學出來工作。辯方稱他受網上宣傳及朋輩影響,才根據網上教學自製汽油彈,對鹵莽行為感後悔,認為其作為無助於社會運動。
案情稱,當晚約8時,有警員看見兩三名黑衣人向警署的停車場閘入口投擲至少3枚汽油彈,門口外的馬路被熏黑,黑衣人隨即跑走。警方在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日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外與兩名男子會面,並於2月4日在大廈外埋伏,趁被告騎單車離開時截查並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投擲了汽油彈,聲稱只是好玩。其後警方在被告租用的茤迣璁嚓侚11個汽油彈及通渠水等。
【案件編號:DCCC27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