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案非首次未盡揭真相研訊
【明報專訊】陪審團裁定彥霖死因存疑前,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曾就「非法被殺」、「自殺」、「死於意外」和「存疑裁決」向陪審團作引導。裁判官明言,法庭「最唔想見到」陪審團作出存疑裁決,目前亦沒任何證據顯示彥霖生前受襲,或符合自殺的推論,決定排除「非法被殺」和「自殺」的選項,要求陪審團只從「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中考慮。而裁判官知悉裁決後表示,本案非首次未能揭示所有事情真相的死因研訊。
無證據彥霖生前受襲結怨
裁自殺須「毫無合理疑點」
裁判官指出,本案沒證據顯示彥霖生前遭襲擊致死,或與任何人有仇怨或爭拗,亦沒顯示她參與過任何活動,令她自己擔憂受傷害,故目前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達至「非法被殺」的裁決。
至於「自殺」選項,裁判官表示,雖英國有案例裁定陪審團只須從「相對可能性」作出自殺的推論,惟因該案件仍處上訴階段,本案將繼續以「毫無合理疑點」方式,判斷彥霖是否死於自殺。專家證人認為彥霖的「對立反抗症」和品格障礙會增加自殺可能,惟彥霖生前發生的事似乎與自殺的推論不相符。
當陪審團考慮彥霖是否死於意外,裁判官認為他們須以「相對可能性」考慮,包括推斷去年9月19日發生何事、彥霖如何入水,以及她在水中發生何事。假如陪審團最終認為彥霖進入水中和遇溺,便可裁定她死於意外。
餘下的選項是「存疑裁決」。裁判官向陪審團表示,如果他們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未能揭示死亡原因,不知道彥霖死因為何,就可以作出存疑裁決。裁判官明言「法庭最唔想見到存疑裁決」,但若然陪審團認為彥霖並非死於意外,餘下選項就是死因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