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父母狀告女兒「拒養2歲弟」勝訴
網友罵不負責任
內地一對靠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維生的貧困父母,因為養不起2歲兒子,竟要求在外地打工的22歲女兒麗麗(化名)代為扶養。在麗麗拒絕後,這對父母將她告上法庭,法院判父母勝訴,要求麗麗需扶養弟弟。
事件在微博引發熱議,網民對麗麗的遭遇感到同情,認為父母沒能力扶養卻生下二胎,是不負責任,而年紀尚輕剛出社會的麗麗「連自己都養不活」,要如何扶養弟弟?甚至還有人憤怒表示,建議麗麗「跟家人斷絕關係吧!」
據內媒報道,麗麗的家庭條件拮据,但她學習非常刻苦,大學期間所有費用都是靠自己的獎助學金解決,詎料她大學剛畢業,父母就要求她扶養2歲的弟弟。麗麗為此事和家人吵了一架,當時她氣憤表示「憑什麼讓我養弟弟?你們就是告我,我也不養!」沒想到父母真的把她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扶養弟弟。
事件在微博引發軒然大波,登上熱搜榜,不少網民表示難以理解這樣的判決結果。不過有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規定,若父母死亡或無力扶養未成年弟妹,有負擔能力的兄姐有扶養義務。
但律師也表示,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必須符合3個條件:第一,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其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僅能保障自己基本生活需要,對弟妹就不負法定扶養義務;第二,父母要確實無扶養能力,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第三,弟妹必須是尚未成年。若個案未符合任一條件,兄姐都無需負擔扶養義務。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