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扣警署看街站片 張達明質疑挑人執法

[2020.09.08] 發表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日被警方以「發表煽動文字」拘捕,稱他涉嫌發表引起憎惡、藐視政府的言論和文字,至昨日仍未獲釋,據知他在警署內須翻看他過往街站的影片。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港台節目指出,很多不同政見者言論激烈,單從字眼他們都可能違法,但政府只針對反對政府的聲音。

「煽惑集結」原今應訊 未知何時保釋

譚得志被捕後一直扣留在大埔警署,他原定今午須到粉嶺裁判法院,就他早前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應訊。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轉述譚的律師稱,譚得志在警署內須翻看其過往街站的影片,預計需時頗長,暫未知他何時可獲保釋。

張:不同陣營言論亦激烈

張達明昨在港台《千禧年代》稱,《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於「六七暴動」後甚少引用,指當年制定有關法例時未有人權法案,亦無《基本法》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他認為以目前法律,有關條文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張達明說,不同政見的市民都用很多激烈言論,令人質疑政府只針對反對政府的聲音。

張達明向本報補充,過往針對法官的言論也可能觸犯法例,又說現時好像「想『激活』殖民地時代的惡法」。他認為引用該法例必定引起警方是否選擇執法的問題,若警方只針對反政府的人,「就有違法治精神,即是用法律做工具去統治人民」。

湯家驊:製仇恨罵得狠有別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同一節目表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相信一般人均明白。他認為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又引用《國際人權公約》稱言論有可能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出席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稱,相信本港法院仍有足夠空間解釋該條例,料定罪需有較高門檻。他又認為,即使警方最終不起訴,已對當事人構成滋擾及壓力,亦會令其他人對很多事情自我修飾,社會評論氣氛受負面影響,令人擔憂。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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