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專家函中國:國安法侵港自由
【明報專訊】負責人權事務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連同6名專家罕有發表公開信,警告中國政府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對香港的自由構成重大風險,也破壞了國際法律義務,並可能被用作檢控政治活躍者;並提到法案可能「以不許可的方式侵犯意見自由、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等權利」。中國外交部昨反擊,警告不要干預中港事務。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香港政府或中國政府有責任實質回應信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
外交部:勿干預中港事務
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奧萊恩(Fionnuala Ni Aolain)和6名專家向致函中國政府,周五(4日)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網站公開該封長14頁的信,警告港區國安法的關鍵部分欠精確,部分條文「似乎把言論自由或(對中國)任何形式的批評都視為犯罪」,該法令使基本自由及正當程序保護可能遭受侵犯。
信件稱條文破壞法官獨立
信中亦稱,除言論自由,港區國安法條文似乎破壞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呼籲當局指派獨立審查人員檢視港區國安法,確保法案符合中國的人權義務。專家也要求中國說明打算如何執行法案提到的「域外管轄權」,即使中國本身不受限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針對香港市民採取的刑事程序每個步驟等,都必須完全符合公約。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回應稱,港區國安法是懲罰香港極少數人和保障絕大部分人的法例,有人無視事實,惡意抹黑中國的人權情G和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湯家驊:普通法需法庭詮釋 只看條文不準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大陸法國家的法律條文較精準,但相關專家應明白,在普通法地方,法律條文需時讓法庭建立法律解釋或理論,如何平衡人權和港區國安法蓋涵的刑事罪行,正是法庭要處理,認為相關聯合國專家只看條文作結論未必最精準。
他稱,聯合國專家可提建議,但港區國安法由中央政府通過,而中國雖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但無確認公約,故公約不適用於中國,「嚴格來說對中國無效」。
人權監察倡設國安獨立審查渠道
葉寬柔認同聯合國專家絕大部分質疑,如信中提到警方和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執行國安法上有很大權力,但做事保密,質疑如何確保執行法例時能保障人權。她稱,政治現實上不預期港區國安法設獨立審查機制,但現階段政府應提出審查的渠道,例如投訴警察科會否接受相關投訴。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