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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水喉通炸彈案被告保釋遭拒 官再促政府研電子監控

【明報專訊】警方1月在旺角一茤郱j出涉嫌喉管炸彈等,一名男補習教師早前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一直不獲保釋。他昨再到高等法院覆核保釋,惟法官黃崇厚拒絕,並再促政府及社會相關者盡快研究及考慮以電子監控裝置處理保釋事宜。

控罪稱,被告黃棨騫(21歲)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樓一個茤迣璁鴗滿A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喉管炸彈及火柴頭。案件已排期在4月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訊。

黃官昨在庭上提及,最近有多宗保釋申請涉及電子監控裝置,惟法庭考慮保釋條件時須顧及效用與可行等因素,應在法律框架下研究,非單憑訴訟雙方陳辭或法官常理常識判斷。

黃官1月處理一宗襲警及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案的保釋申請時,曾建議政府和社會各界考慮引入電子監控裝置,免未審先囚。一個月後黃官批准另一名涉藏爆炸品的被告以60萬元現金、3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並須在大門、倉庫等不超過5個地方安裝閉路電視,讓警方監察。

不過早前另一高院法官李素蘭反對此做法,認為侵犯私隱及警方無責任全天候監察等。

【案件編號:HCCP 51/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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