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同志伴侶舉行婚姻儀式的教會LGBTS Christian Church Hongkong(下稱LGBTS),一名由女轉男的跨性別菲律賓籍牧師稱3年前因主持儀式而被捕,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聲明,由其教會見證的同志婚姻儀式沒違反《婚姻條例》,以及禁止教會主持相關儀式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高院昨頒下判辭,認為民事法庭不具裁定行為是否帶刑責的功能,故駁回牧師的覆核許可,牧師同時須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牧師Balaoro Marietta S.,答辯人為律政司長。申請方早前稱,涉案儀式只屬靈性的寬慰,不受《婚姻條例》規管。答辯方同樣同意相關儀式不屬正式婚禮,申請人雖曾被捕,但其後獲告知不會被起訴。 官:民事法庭不具裁定是否帶刑責功能 高院法官周家明判辭表示,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屬本港的婚姻概念,故LGBTS舉行的儀式既沒法律效力,亦不等於違法。不過,周官同時拒絕裁定涉案儀式是否違反《婚姻條例》,認為除了特殊情G外,民事法庭不具裁定某行為是否帶刑責的功能,裁定法庭今次毋須運用酌情權頒令聲明。 至於申請方爭議刑事檢控專員沒提供「沒刑責和檢控風險」的證明,周官認為,如申請人的行為沒違反任何控罪,他根本毋須向對方索取任何證明,裁定刑事檢控專員有權不發出相關證明。 【案件編號:HCAL1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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