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涉訛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和施虐,早前被裁定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被判囚5個月,林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上訴,上訴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爭議原審裁判官接納警員的認人證供後,再「搬龍門」自行認人。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預計一個月內頒判辭。 高院法官首先指出,本案關鍵在於閉路電視拍到黑衣黑褲、戴帽和口罩的男子是否為林子健。根據原審審訊,案發的閉路電視片段未有錄到林遭擄走的過程,卻錄得林曾在旺角出現,以及一名蒙面男子在旺角乘搭小巴前往西貢。控方當時指蒙面男子為林子健,而負責拘捕林和觀看過千小時閉路電視影片的警員曾供稱,當時憑林被捕時的樣貌、內八字腳的步姿等,在相關影片認出林。 質疑警員或未有嚴密分析片段 代表上訴人林子健的一方昨引述英國案例稱,當證人曾「頻繁地播放和分析」及「經嚴密和分析」觀看涉及樣貌的涉案影片,便等同具特別知識,可在庭上認人,惟本案片中男子的容貌被遮蓋,控方亦沒證明警員在什麼狀態下看片,質疑警員或受他人「指指點點」,又或打瞌睡下看片。 上訴方又質疑原審裁判官接納該警員的證供後,未曾作進一步解釋,質疑裁判官自行「搬龍門」,改為自行認人而得出相關裁決,形容做法對林子健構成不公,「(林)點都死梗」。 律政司:裁判官有權自行再看證據 律政司一方回應稱,即使原審裁判官接納該警員的認人證供,他作為事實裁斷者,仍有權再自行觀看所有證據,而肯定片中人為林子健。律政司一方又稱,林子健遭人假扮的說法不能構成合理疑點,形容蒙面男子的步姿、背包特徵等,與當日在旺角現身的林一模一樣。 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林子健休庭後一度在庭內大叫「我冇能力睇晒所有CCTV」、「如果冇國家強力部門,係冇可能做到呢樣洁v、「我係冤枉謇k官」。 【案件編號:HCMA179/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