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南市明德外役監獄一名李姓管理員,早前涉嫌收受囚犯家屬賄賂,私自夾帶水果、衣褲等給一名囚犯。案件二審時,李男貪污罪成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另司法院公懲會日前認定李男違背公務員服務法,判他撤職及停止任用2年。 據報道,涉案囚犯長年茹素,又不喜歡吃已切開或剝開檢查的水果,故李男接受囚犯家屬請託及收受款項,自2015年底起,規避監獄檢查,在上班時間夾帶水果、衣褲、生活用品等,再交給涉事囚犯。 一審法院認為,李男已擔任監獄戒護科管理員長達15年,對於監獄相關規定熟稔,卻故意逃避規定且收受賄款,故判處有期徒刑7年;李男不服上訴,惟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案件正上訴至最高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