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陣去年12月和上月分別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和元旦大遊行,27歲無業男子和19歲建築工人分別遭警員搜出扳手、砂糖和玻璃樽等,各被控以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時,控方申請撤回控罪,其中一青年獲頒部分訟費。
報稱無業的林江帆(27歲)原被控於去年12月8日在銅鑼灣怡和街22號管有護目鏡、防毒面具、鉗和扳手。報稱建築工人的曾朗軒(19歲)則被控於上月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天橋上管有空玻璃樽、砂糖、火機等。
控方昨申請撤回二人控罪,同時反對曾朗軒的訟費申請,林江帆則沒作任何申請。控方形容曾朗軒並非普通路人,質疑「被捕地點唔係酒吧門口,點解會有樽?」,又質疑「砂糖(性質)可以好中性」,惟網上有資料顯示砂糖可與汽油彈有關。
稱遭警不禮貌對待
問話超過20小時
對於控方質疑曾朗軒當時想將玻璃樽丟向天橋下的警車,以及將砂糖放入警車油箱以破壞引擎,辯方反駁目前沒相關證據支持。
辯方稱,警員當時認為曾朗軒有可疑,只因他看到警員後轉身離開,認為他沒自招嫌疑。
法庭最終批准曾朗軒獲18,800元訟費。據了解,曾朗軒原申請27,800元訟費。
曾朗軒在庭外說,自己在灣仔警署拘留其間曾遭受警員不禮貌對待,包括曾有警員向他稱「邊×個都保你唔住,耶穌都救你唔到」、「唔好理(為何要打指模),再問就打你」,以及遭不同警員問話超過20小時。
警方回應稱,若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任何人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該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案件編號:ESCC2709/19、3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