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年前與女友分手的男督察,多次以電話、電郵及上門滋擾對方,其間更在街頭襲擊女方,女方即使搬家,男督察仍到其辦公室找她;他又涉在水警基地襲擊一名女友人。曾企圖燒炭的男督察事後確診抑鬱症,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普通襲擊、遊蕩及拒捕共4罪。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下令他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3月7日,以索取兩份精神報告。 報稱警隊督察的被告李天洛(35歲,圖),現已停職,暫毋須答辯。4項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9日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去年9月2日在香港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一間房間內襲擊女子Y、去年10月31日在X位於長沙灣元州h的單位外遊蕩及今年2月21日在葵芳興芳路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曾燒炭自殺 確診抑鬱 據了解,被告與X於2018年1月已分手,但他仍不斷以電話、電郵纏擾X,X於是在去年8月更改電話號碼,但被告仍苦纏,八度到X的住所找她。去年9月被告在一輛汽車內燒炭企圖自殺,被送入葵涌醫院住院4周,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出院後繼續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 八度登門騷擾 女方搬家 去年10月被告又到X的家居外逗留,令X感到擔心,一個月後X舉家遷離元州h舊居。但今年被告3次到X的辦公室找X,其中一天為今年情人節,即2月14日。被告隨後於2月21日在X的家居附近被捕。至於Y則是被告的友人,兩人非情侶關係。 被告昨出庭時拒絕當值律師服務,堅持以英文向主任裁判官錢禮陳辭,並聲稱他在去年9月後便沒有再接觸X,不知道兩名事主的地址,但遭錢官發現被告曾於10月31日在X的寓所外出現。錢官最終應控方要求,批准案件押後至3月7日再訊,下令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件編號:ESCC230/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