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瑞典環保少女通貝里(Greta Thunberg)1月29日在Instagram發文,表示已申請將自己的名字和她在2018年發起的「周五為未來而戰」(Fridays for Future movement)氣候罷課運動註冊為商標,聲言向利用她的名字圖利的個人及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通貝里表示,自己的名字和她發起的運動在未經同意下持續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銷售商品,以她及運動的名字斂財,有人甚至試圖模仿或代表她與知名人士、政治家、傳媒等接觸。她強調,自己與其他參與氣候罷課的人對註冊商標絕無興趣,但為保護運動必須有此一荂A強調這場全球運動屬於所有參加者,尤其是年輕人,絕不能被用作個人或商業目的。她亦已成立非牟利基金,處理「周五為未來而戰」運動涉及捐款或版權收入等財務工作,強調基金運作完全透明,旨在促進生態、氣候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及精神健康。 ■知多點 商標 根據智識產權署資料,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書寫或繪圖表示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想一想 為什麼要經當事人同意才可使用對方的「商標」? [常識天下 第1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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