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市某公司黃姓女職員,見張姓女同仁起立接手機,涉嫌趁機抽走椅子自用,導致她坐空跌倒,腰部等多處受傷,高雄高分院審酌黃女賠償25萬元,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徒刑3月定讞,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29日下午,黃女和張女在公司5樓開會,結束後陸續下樓,張女因先行離開,在1樓找到桌椅坐妥,黃女隨後抵達,並尋覓空椅之際,張女包包內手機響起卻未聽到,經鄰座劉姓同事提醒,於是趕緊在原地起身,翻找其桌上包包內手機。 不料,黃女竟未先行告知,即擅自移動張女身後椅子供自己使用,張女接通電話後順勢坐下,因重心失衡跌坐在地,造成下背挫傷、腰部挫傷、第5神經弓骨裂等傷害。 黃女承認在黃女跌倒前1、2分鐘,有拿走1張椅子,那時有2張椅子在那邊,她不確定拿走的是不是黃女那張,否認犯行﹔黃女的辯護律師則說,黃女拿走椅子與張女坐下還有隔一段時間,因為現場椅子沒有專屬於特定人,所以黃女沒有義務要去注意有誰坐在這張椅子,是張女自己要注意後面有沒有椅子。 高雄地院指出,黃女疏於注意張女僅原地起身離座,會隨時坐回原位,在未提醒她之前,貿然抽走她的椅子,導致其受傷,要負過失責任,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黃女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酌她以25萬元和解,改判3月,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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