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多倫多市中心書院街酒吧東主麥克米蘭(Gavin MacMillan)及酒吧經理卡拉斯科(Enzo DeJesus Carrasco)輪姦一名24歲婦女的案件,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丹布羅特(Michael Dambrot)已在昨(12日)宣布判刑裁決,判處兩名被告分別被監禁9年。
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丹布羅特昨天在法庭宣布判刑裁決時說,兩名作案者從事了「長時間的、暴力的、可恥的性侵犯」,顯示的麻木不仁的程度是令人難以相信的,因此,他們理應得到懲戒性的刑罰。
現年45歲的書院街酒吧東主麥克米蘭和34歲的酒吧經理卡拉斯科,被控於2016年12月14日至15日期間誘使一名到酒吧光顧的24歲年輕女子吸毒,然後趁對方神志不清的機會,輪姦該名女子並將她強行禁錮。涉案的兩名被告被控輪姦罪、強行禁錮和使用迷藥等罪名。
陪審團在去年11月26日開始退庭商議,在30日下午達成共識,判兩名被告輪姦罪和使用迷藥的罪名成立,但強行禁錮的罪名不成立。
控辯雙方曾就在案發當晚發生的情況向法庭提供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版本,但案發的整個過程被酒吧內的保安攝錄機拍攝了下來,但該段錄影帶沒有聲音。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兩名被告分別入獄12年。控方指出,長達數小時的視頻顯示,一個弱勢的女子是如何被多次性侵犯,且在酒精和可卡因的作用下失去知覺,喪失了表示反對的能力。
檢控官內桑森(Rick Nathanson)還強調了受害人遭受的災難性的影響,受害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飽受創傷。麥克米蘭的辯護律師羅比肖(Sean Robichaud)則辯稱,法官應該發現,性侵犯僅局限於案發當晚的一段時間,並在酒吧內。基於這一情況,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是適當的。
卡拉斯科的辯護律師Uma Kancharla辯稱,性侵犯的罪名應該僅適用於接近性行為開始前,當時,受害人看來已失去了知覺。她指出,監禁6個月的刑期是適當的。
上述兩名辯護律師均指出,根據控方的案情版本,判處被告為期兩年的監禁是公平的。該宗案件的受害人昨天沒有出庭,她的身分受到新聞禁令的保護,但她的母親則現身法庭。受害人的母親曾在出席判刑聆訊時宣讀了受害人影響聲明,她形容她的女兒「真的是我們的英雄和鬥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