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銀香港容許現有按揭客戶延遲償還本金最多12個月,措施有助紓緩收入出現問題的按揭客戶減省開支。銀行期內只能收利息,看來並不蚍ヾA不過這些客戶只是把還款期數順延,及後仍然需按計劃還款,即6至12個月「還息不還本」期間所繳付的利息,是額外多繳。 還款期順延 「不還本」期間利息屬多繳 一般而言,償還按揭貸款的初期,客戶每月供款是利息佔多,到後期才主要償還本金。以480萬元貸款額,年息2.35厘,還款期30年計算,若客戶在供款的第二年申請「還息不還本」,每月供款會由18,594元減至9182元,但一年下來,累計繳交11萬元利息(見表),意味全期利息支出多出11萬元,以換取12個月的資金周轉。 至於供款後期的客戶,因大多數利息已償還,所以申請「還息不還本」較為「蚍ヾv。以上述貸款額再作假設,若客戶在供款的第25年申請「還息不還本」,當年僅供款29,316元。 目前經濟下滑,即使短期內銀行回收的本金減少,新增貸款需求同樣下降,額外多收利息對銀行亦是雙贏做法。銀行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表示,監管機構對銀行還款付息有規定,銀行不可隨便推「還息不還本」等措施,銀行要考慮貸款總餘額,和貸款質素會受紓緩措施影響。 經絡按揭轉介高級副總裁曹德明表示,過去銀行亦會向個別還款有困難的客戶提供協助,因為一旦客戶無法還款,貸款變成壞帳,對銀行而言亦是損失。而對於失業或被迫放無薪假期的按揭客戶,措施有助紓緩供款困難,毋須被迫出售物業。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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