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震驚社會的弒父冰屍案,案發地點前鎮租屋處,房屋擁有人王姓屋主不滿屋子變凶宅,導致房價受損,向租賃的死者妻子洪婦和其他3名行兇嫌犯求償450萬元,高雄地院日前判4人應共同賠償315萬元,可上訴。
王姓屋主位在前鎮區的房屋原先價值900萬元,「弒父冰櫃藏屍案」發生後變成凶宅,因價格受到影響,提告求償450萬,高雄地院函詢不動產仲介經濟商業同業公會後,認為凶宅價格會貶損三至四成,約360萬。
雖然法律上沒有凶宅的精準定義,兇嫌也沒實質上破壞房屋,但基於台灣民情,居住品質仍會受懷疑,同時影響他人購買意願,高雄地院日前判洪婦等4人應賠315萬元。
洪婦主張,自身並無直接或是間接傷害房屋,房屋也難以確定受損達450萬元,也不是故意要損害房屋價值,所以不願賠償。
其餘3人則是願意賠償,但希望減低賠償金額,法官考量弒父藏屍是因為長期家暴才引發犯案動機,酌減金額。
據了解,王姓屋主位在前鎮區的房屋,在2017年租給洪婦兩年,不料在租賃期間,洪婦與其子因為不滿丁姓丈夫長期家暴,竟然教唆兒子協同兩名友人,趁着丈夫休憩時行兇,得逞後再將屍體運至一樓冰櫃藏起來長達3個月,直到警員訪查,才讓全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