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去年12月落案起訴3名男子製造爆炸品等罪,指他們在屯門偏僻山頭測試引爆一個遙控炸彈。警方上周五(24日)再拘捕兩名男子,並控以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稱兩人的通話紀錄顯示他們曾與「炸彈案」被告有聯絡,認為兩案有關聯。裁判官最終拒絕其中一名被告保釋,將案押後至3月30日再訊。 稱兩案被告有聯絡 兩被告依次為報稱退休的陳建達(72歲)和健身教練陳楚高(54歲)。首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4日,在佐敦可群大廈9樓B室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26枚信號彈和1個裝有12枚信號彈的發射器,以及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8把刀、82支弓箭、一把弓和3個弓架。 次被告則被控於2020年1月24日,在觀塘成業工業大廈3樓303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斧頭、兩把刀、一把武士刀、兩支彈弓、3條彈弓用的橡皮筋、兩袋膠珠和一袋鋼珠。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3個鐵蓮花、一支雙截棍和一個手刺。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30日再訊,並透露一宗製造爆炸品案中兩名被告的通話紀錄,顯示本案首被告去年11至12月曾與該案二人有聯絡,而該案其中一名被告亦於去年9至12月兩度聯絡本案次被告,控方認為兩案有關聯。 七旬翁還押 《潛行者》演員准保釋 據了解,首被告在警誡下曾稱自己「做義勇軍時收藏」。至於次被告,辯方指他2015年起擔任編劇和動作指導顧問,並曾出演電影《潛行者》,而涉案工作室內另有10多把膠劍、軍刀、斧頭和盾,平時用作設計和指導電影的動作之用,亦非次被告一人使用。裁判官拒絕首被告保釋,另准次被告以1萬元保釋金、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WKCC307/20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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