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於2012至13年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污點證人蔡達英首度出庭供稱,商交所自2011年底經常入不敷支,案發時從未賺逾千萬元,2012年8月戶口結餘更低至約73萬元;而張震遠多次向朋友借款,其中7次支票「彈票」,但張聲稱會跟進,並指示毋須通報證監會。 每月需千萬元營運 結餘最低73萬 被告張震遠(60歲)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共兩罪。同案次被告蔡達英(49歲)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押後至本案審訊後判刑,他昨日作為污點證人出庭作供。 蔡達英供稱,他2009年4月成為商交所財政總監,負責財務管理及日常會計工作,預計商交所每月需1000萬元營運。商交所自2011年4月獲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許可, 其中一項財政條件為保留最少5個月的營業資金,故每月要向證監會提交財政報告,該些報告由蔡過目後,由上司轉交證監會。同年9月,商交所出現財困,長期入不敷支,案發期間從未賺多過1000萬元,後來更惡化至未能預留兩個月營運資金,須每周向證監會提交財政報告。 稱張叫毋須通知證監會彈票 控方稱,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曾有7張支票存入商交所的中銀戶口,金額介乎700萬至3500萬元,但均「彈票」,其中6張支票由同一公司發出。蔡稱,張震遠聲稱該些支票為朋友借款,而蔡在每次彈票後均會知會張,對方回應稱他會處理,並指示毋須通報證監會。 蔡續說,見到多張支票「彈票」感擔心,但很多時「彈票」後會有另外一些資金存入商交所戶口,雖不知道錢的來源,但張震遠聲稱會安排朋友借款,「商交所需要錢,張生掉到錢落去就得,最緊要有資金」,「咩形式借錢,我就唔知」。控方問及多張空頭支票由同一公司發出,會否擔心再次彈票,蔡形容「無辦法」,商交所急要錢,有人借錢就會照收。 戶口結餘短期暴增再轉走 證人:發生過幾次 控方另展示銀行戶口月結單,顯示商交所中銀戶口於2012年8月24日結餘只有約73萬,其後短期內存入4筆款項,結餘頓時暴增至逾2700萬元,但一日後又被取走2000萬元,質疑是否經常存入資金令結餘暴增後又轉走資金。蔡稱此情G發生過幾次,但不是經常發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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