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定於本月20日開始,她被美國指控的行為是否在加拿大也構成罪行,為孟與本國司法部代表律師的爭論焦點。司法部認為,孟被指向銀行不實陳述可構成欺詐,而欺詐在本國屬罪行,因此她應該被引渡到美國。
司法部代表律師於呈卑詩最高法院的文件指,美方對孟的指控符合引渡的重要條件——「雙重犯罪原則」(double criminality),即有關指控行為在美國及加國均屬罪行。
美方指控孟說謊,指她對其多間銀行之一,匯豐銀行(HSBC)就華為與一間公司Skycom之間的關係作不實陳述,該公司是以伊朗為基地,此舉使金融機構犯險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昨日被公開的司法部文件寫道:「簡單地說,現有證據指她欺騙HSBC從而去引誘它繼續為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司法部代表律師指,對孟指控的行為本質是欺騙一間銀行,欺詐在加美都是罪行。
司法部的文件提及,美方指華為在最少2007年至2014年間控制其附屬機構Skycom,該公司員工的電郵地址和公司的銀行戶口都由華為掌控。在同一時間,HSBC是華為最重要的國際銀行。HSBC和它在美國的子公司,於2010年至2014年間曾進行價值逾1億美元並與Skycom有關的交易。
於2012年有一份報道指Skycom與華為有聯繫,並嘗試將美國的電腦器材賣給伊朗最大電訊服務供應商。孟晚舟在此後,被指在2013年曾與HSBC高層會面,她以一份PowerPoint簡報向高層確保華為當時已沒有Skycom的控制股權,她也辭任該公司董事會。
她的律師團隊爭辯,加拿大當年沒有實施美國對伊朗的同一制裁,她被指控的行為在加拿大不構成罪行。
本國司法部則指,孟被指控向銀行不實陳述的行為,對銀行構成經濟損失的風險,而此點在加拿大便足以可就欺詐立案,因此根本不需要考慮美方有關制裁的法律。「若果HSBC知道華為的活動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HSBC也許會重新評估它與華為的關係。」
此外,司法部亦指,「考量美方制裁法律亦只會有助本法庭去進一步明白為何HSBC當時的經濟利益是有風險。」當局亦指,銀行憑孟被指的謊言而作出決定加入一個財團,該財團在2015年7月給華為借出15億美元。
孟晚舟於2018年12月1日於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而她否認美方指控,並以巨款1000萬元獲保釋,現居住在她於溫哥華兩間大宅的其中之一,法庭給她頒下多項保釋條件,包括戴茼魚穫P導航監察的腳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