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專訊】上周五晚一名泰籍找換店職員在機場辦理離港手續時,向地勤職員問可否帶「玩具槍」登機,地勤隨即報警。涉案男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獲准保釋至下月17日再訊,其間不准離港。據悉被告所攜手槍具發射能力。 被告Wisitphanitchakam Wasit(40歲)為泰國籍,報稱找換店職員。控罪稱,被告1月3日於機場1號客運大樓國泰貴賓登機櫃位,沒持相關槍械管有權牌照下管有一支手槍。 據悉,被告當時準備回去曼谷,把手槍放在手提行李,並以雜誌包裹。他向地勤職員詢問可否帶「玩具槍」登機,地勤遂報警。初步檢驗發現,該手槍可上彈發射,但彈匣無子彈。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化驗手槍、檢驗指紋及DNA。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擔保及2萬元人事擔保,其間不准離港。 【案件編號:WKCC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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