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人在樓房市場熾熱的地方如大多倫多地區﹐愈來愈難「上車」(置業)﹐令更多人選擇與親友攜手置業。不過﹐有地產業界人士提醒﹐有意透過此法置業的人士﹐事前必須計劃周詳﹐包括如何融資、如有人提早退出應如何安排等。
據省府解釋﹐共同擁有業權(co-ownership)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人擁有並一同居住。他們可共用公眾空間如廚房或起居室﹐又或他們可選擇分別居住在同一房子內但兩個完成分隔的單位。
共同擁有業權令置業變得容易﹐亦讓人有更多選擇﹐如購買一間較大的房子。
安省進步保守黨政府鼓勵更多居民考慮以另類方式置業﹐更於12月初公開一套指引﹐指示有意與親友共同置業的準買家如可逐步實現計劃。
指引包括共同擁有業權的類別及相關資訊、融資方法、保險、省府規定及潛在的法律問題﹐以至在共同物業上各業主應付的責任等。
安省市政事務及房屋廳長克拉克(Steve Clark)指出﹐要解決安省的樓房危機﹐便必須使用全新而革新方法。
就共同擁有業權指引向省府提供意見的地產界人士蓋納(Lesli Gaynor)就提醒加拿大人﹐與親友共同置業前﹐必須考慮數點。
首先﹐眾人共同購買物業後﹐很可能有超過一人決定中途退出﹐並出讓自己持有的業權﹔故此﹐各方事先應達成共識﹐萬一出現這種狀況時﹐應如何處理。
她說﹕「共同置業不難﹐如何離場才不容易。」
她又稱﹐共同置業的準買家亦要計劃如何融資。因為金融機構通常只會為一個完整(而不是三分一或二分一)的物業提供按揭﹐故買家們可能在融資上遇到困難。
不過﹐她相信﹐在一些樓房市場持續熾熱的地區﹐金融機構會提出更多按揭的方案﹐供準買家選擇。
她說﹕「當很多人認為(共同置業)是一個成為業主的寶貴機會﹐金融機構自然會創造一個產品﹐容許4人或以上申請按揭。」此外﹐蓋納又指出﹐潛在買家亦應留意置業地區的一些附例或土地用途的限制﹐確保他日在安排各業主生活同一屋簷下時﹐不會觸犯當地的法例。她說﹐準買家應留意有多少沒關聯的人會一同居住﹐而這又會否與市府附例、借款方的規例有抵觸。
她相信﹐共同置業確是讓人更容易入市﹐但最重要是事前須做足功課。
她說﹕「(準買家)要醒目一點﹔尋求最好的建議﹔確保行動前與律師見面﹐得到法律意見﹐以及與所有參與置業的業主見面﹐作充分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