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龐景峰今年4月凌晨於灣仔駕駛其母郭秀雲車輛時遇警方路障,被發現無牌駕駛,他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停牌1年。其母郭秀雲隨後被票控「容受或允許並無駕駛執照的人駕駛」及「致使或允許他人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罰款4300元及停牌12個月。 郭秀雲(49歲)被票控兩項罪名,指稱她在今年4月5日凌晨3時45分於鴻興道(西行)近馬師道,容受或允許未持有其車輛所屬種類駕駛執照的龐景峰駕駛其私家車,且龐景峰對該車輛沒有備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郭秀雲沒上庭,由律師代表認罪,她被判罰款4300元,以及停牌12個月。 【案件編號:ESS2583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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