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去年12月疑在金鐘海富中心電梯用手機偷拍女子裙底,當場被同袍拘捕。休班警早前被裁定一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成,判囚14日;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散庭時與女親友興奮相擁。上訴方申請訟費,法官聞言稱休班警手機內確有女子大腿的影片,案發時在電梯走近事主,茪W訴方呈交書面陳辭,押後處理訟費。 上訴人麥潤森(36歲)原隸屬港島總區反黑組。上訴方稱,女事主X原穿一邊高一邊低的裙子,亦有穿黑色打底褲,但後來到場的另一警員觀看上訴人手機內的最近影片,片中為穿平腳裙的女子大腿、沒有穿打底褲,難以肯定片中人是X,將影響目擊證人證供是否可靠。 法官:目擊者口供不符CCTV 上訴方另指出,目擊事件的警署警長聲稱上訴人當時手臂伸直拿茪熅驉A並以45度角放置於女子X裙底之下,身體向前傾,但該描述不琣X現場閉路電視畫面。 法官認為,X一直不知道被偷拍裙底,故目擊事件的警署警長證供非常重要。現場閉路電視畫面顯示,上訴人在電梯向X踏前一步,但未有拍攝到上訴人身體向前傾等動作,令人質疑警署警長證供是否可靠,認為案件存在疑點,終裁定上訴得直。休班警當庭無罪釋放,散庭時與女親友興奮相擁,笑容滿臉。 【案件編號:HCMA279/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