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分別17歲和15歲男生疰a3個輕鐵站設施,早前承認3項刑事疰a罪,昨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判刑稱,即使抱有高尚理念亦不應犯法,下令兩人各向港鐵賠償14萬元維修費。15歲少年的母親在庭外表示會自行承擔賠償,希望坊間支援基金「留畀更有需要鴾H」。 被告依次為屯門青年學院學生郭溢朗(17歲)和15歲中三男童,分別在屯門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應訊。3項控罪指稱他們9月7日在屯門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損壞5部售票機、7部月台拍卡機及12部閉路電視。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98條,裁判官裁定任何人犯了某項罪行並判罰,可命令罪犯作不超過10萬元補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早前下令兩人各賠償港鐵逾14萬元,其後張官認為金額超過法例所限,打算覆核賠償令。昨午甫開庭,張官稱法例意指每項控罪可判不超過10萬元賠償,由於兩被告面對3項控罪,遂維持頒令兩人各賠14萬,昨中午前繳付。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郭溢朗確診讀寫障礙及焦慮症等,在社會事件影響下有情緒波動,一宗屯門少年輕生事件更觸發他有所感受,最終選擇用不正確方式表達訴求。次被告的律師則求情稱,男童患有亞氏保加症,容易衝動行事,因本案被扣押3個月,已非常後悔。 張官判刑時說,兩人案發時戴帽和面罩、攜硬物和噴漆,有預謀犯案。張官續稱兩人參與社運可能有自己的理念,打算懲罰港鐵不妥當之處,但不應犯法;破壞公共運輸系統必定對大量市民構成不便,亦造成高額維修費,判兩人入更生中心,羈留3至9月不等。 一人父母考慮接受坊間資助 一人母親稱基金留有需要者 散庭後,律師透露首被告父母會先支付14萬元賠償金,正考慮接受坊間的基金資助。次被告的母親表示家庭儲蓄能應付賠償金,希望支援基金「留畀其他更有需要鴾H」。 【案件編號:TMCC1824/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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