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知名體育用品量販店「迪卡儂」江姓員工,涉嫌利用收銀結帳機會,將顧客的消費點數,輸進自己會員卡,9個月內詐取21萬點點數,向公司兌換上萬元的抵用卷,事後公司查帳發現,報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因江男認罪,命江男賠償公司5萬元後,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 起訴指出,江男自去年1月起,在迪卡儂台北桂林店擔任Camping Sport Leader,負責商品銷售、收銀結帳的工作,江男自從去年8月至今年6月30日止利用職務之便,對沒有會員卡的顧客結帳時,暗中將顧客消費點數,輸進自己的電話號碼,登錄至他個人卡號會員的帳戶內。 江男利用此方式,共詐取21萬點點數利益,並分別向公司兌換價值1萬500元的運動抵用卷,事後迪卡儂查帳發現,將江男解僱,並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時,江男認罪,並依據店內監視器畫面佐證,認定江涉嫌詐欺罪,檢方命江男賠償迪卡儂桂林店5萬元後,給予一年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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